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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委托「中華民國眼科醫學會」為辦理驗光人員為六歲以上十五歲以下者驗光

日期:2018-02-14

 

 一、依據臺中市政府衛生局107年2月1日中市衛醫字第1070008276號函。

 二、107年1月22日衛部醫字第1071660220號公告:公告本部委託「中華民國眼科醫學會」為辦理驗光人員為六歲以上十五歲以下者驗光,應於眼科醫師指導之訓練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