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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113年度醫事人員至原住民族地區開業補助

日期:2024-02-05

 

 依據臺中市政府衛生局113年1月29日中市衛醫字第1130010559號函。

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113年度醫事人員至原住民族地區開業補助案,敬請會員知悉,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13年1月19日衛部照字第1131560155號函辦理。
 
二、依衛生福利部補助醫事人員至原住民族地區開業要點第4點第1項規定:「在原住民族地區開業,且開業時之部落或村(里)無其他同類型機構者,得申請本要點之補助」。
 
三、如有至原住民族地區開業補助需求,請詳閱該要點及補助應注意事項規定,並於開業日起6個月內提出申請,並檢具申請書(含開業執照、發票)、切結書各1式4份(正本1份,影本3份)等申請資料函送衛生局辦理初審,俾利後續層轉衛生福利部審查。
 
四、本案相關「衛生福利部補助醫事人員至原住民族地區開業要點、申請書、切結書及注意事項」已公告於衛生局局網(網址:https://www.health.taichung.gov.tw/26204/Lpsimplelist),請逕自下載及參閱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