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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修正「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診療項目

日期:2019-01-11

 

 一、依據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108年1月4日全醫聯字第1080000054號函。

 二、轉知衛生福利部函「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診療項目,業經該部於中華民國107年12月27日以衛部保字第1271260609號令修正發布,並自107年12月1日生效,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規定)、修正總說明及對照表各1份。(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