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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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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公費COVID-19抗病毒藥劑VEKLURY®領用方案」修訂 一案

日期:2025-09-26

 

 依據臺中市政府衛生局114年9月26日中市衛疾字第1140121508號函。

主旨:有關「公費COVID-19抗病毒藥劑VEKLURY®領用方案」修訂一案,請轉知業務相關人員配合辦理 ,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下稱疾管署)114年9月24日疾管防字第1140200911號函辦理。
 
二、為利高風險族群使用VEKLURY (Remdesivir)監視作業及減輕指定院所行政作業,智慧防疫物資管理資訊系統(SMIS)登錄抗病毒藥劑VEKLURY領用使用情形,將改採電子化登錄方式逐案紀錄用藥對象個案資料,以取代現行指定院所須送交「公費 COVID-19抗病毒藥劑 VEKLURY申請暨領用檢核表」予疾管署各區管制中心彙整收存之作業模式,並訂於114年10月1日起上線使用,SMIS新增功能操作說明如附件,並置於該系統之「說明文件及下載」專區供參考使用。
 
三、為因應上述VEKLURY領用作業調整,爰修訂旨揭領用方案,重點說明如下:(一)VEKLURY個案明細資料由智慧防疫物資管理資訊系統(SMIS)之「防疫藥品器材」調整至「新興傳染病用藥」子系統登錄,並請指定院所將「COVID-19病毒藥劑VEKLURY®使用評估表」納入病歷保存,無須再提供疾管署各區管制中心彙整。
(二)為利掌握COVID-19抗病毒藥物使用情形,請指定院所調劑VEKLURY後上傳健保卡就醫資料代碼為「XCOVID0005」。
 
四、旨揭領用方案已公布於疾管署全球資訊網首頁(https://www.cdc.gov.tw)/傳染病與防疫專題/傳染病介紹/第四類法定傳染病/新冠併發重症/COVID-19用藥專區/COVID-19 治療用藥領用方案/VEKLURY® (Remdesivir)項下,可逕行下載參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