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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揮中心函送「COVID- 19口服抗病毒藥物賠償處理程序」

日期:2022-07-28

 

 主旨: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函送「COVID-19口服抗病毒藥物賠償處理程序」,並請各縣市衛生局督導轄區相關醫事機構落實COVID-19口服抗病毒藥物管理,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1年7月14日肺中指字第1113800316號函辦理。(如附件)
二、旨揭來函重點略以:鑒於COVID-19口服抗病毒藥物為重要的公共衛生資源,口服抗病毒藥物配賦點與存放點倘發生藥物毀損、遺失、短缺或未依規定使用等情形,應提出書面報告函送衛生局核判。若經核判屬保管不當或未依規定使用所致,應由保管單位(醫療機構、藥局)擔負賠償之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