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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日期:2018-01-10
一、依據臺中市政府衛生局106年12月29日中市衛醫字第1060133581號函。
二、按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7條規定略為:醫事人員、社會工作人員...,知有本條例應保護之兒童或少年,或知有第四章之犯罪嫌疑人,應即向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第五條所定機關或人員報告。本條例報告人及告發人之身分資料,應予保密。
三、是以,為防制兒童及少年遭受任何形式之性剝削,保護其身心健全發展,請醫事人員知悉有該條例應保護之兒童或少年或知有第四章之犯罪嫌疑人,應即時予以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