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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醫資訊網站與院所產生糾紛時之建議
日期:2017-11-16
一、依據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106年11月7日全醫聯字第1060001680號
二、近來接獲會員反映,坊間部分就醫資訊網站有提供過期門診時間資訊,造成民眾誤解,拒依院所要求更正等情事,
全聯會建議如下:
(一)建請 若有會員遭遇類似情況,宜先行協助與資訊提供者溝通,請其加註相關資訊僅供參考,詳細看診時段仍應洽詢該醫療機構為準等字,用以保障病人、醫療機構與資訊提供者三方,以免病人因錯誤看診資訊延誤黃金治療時間,衍生後續法律責任。倘有進一步之需時,可以向本會及全聯會要求提供協助。
(二)各醫療機構可以「醫療法」及「醫療機構網際網路資訊管理辦法」有關醫療廣告相關規定(如附件),例如醫療法第84條「非醫療機構,不得為醫療廣告」等,向縣市主管機關逕行檢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