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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擴大使用條件「有類流感症 狀,且具下列身分之流感高傳播族群」之適用期限,由 115年9月30日延長至同年10月31日止

日期:2026-10-08

 

 依據臺中市政府衛生局115年9月21日中市衛疾字第1150116582號函。

主旨:函轉有關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擴大使用條件「有類流感症狀,且具下列身分之流感高傳播族群」之適用期限,由115年9月30日延長至同年10月31日止,請貴單位惠予轉知業務相關人員配合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下稱疾管署)115年9月18日疾管新字第1150400803號函辦理。
 
二、查臺中市政府衛生局前以115年8月19日中市衛疾字第1150100126號函轉自115年8月24日起至9月30日止,擴大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使用對象(諒達)。
 
三、依疾管署流感監測資料顯示,目前流感疫情持續上升,近期門急診就診人次及百分比、流感住院人次、重症通報數均上升,考量本年度流感疫苗接種計畫將自本年10月1日起開打,接種疫苗約2週後產生保護力,爰將「有類流感症狀,且具下列身分之流感高傳播族群」之適用期限,延長至本年10月31日止,並同步修訂「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使用對象一覽表」。
 
四、本次修訂「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使用對象一覽表」可至疾管署網站https://www.cdc.gov.tw/查詢(首頁>傳染病與防疫專題>傳染病介紹>第四類法定傳染病>流感併發重症>流感抗病毒藥劑>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使用對象一覽表),請自行前往查閱參考運用。
 
五、另查目前配置於合約醫療機構之公費藥劑包括克流感及易剋冒(同為Oseltamivir 成分)兩種藥劑,其中克流感膠囊批號F0219B01U1將於明(116)年6月屆效期,爰此,請依先進先出之管理原則,優先使用將屆期之公費藥劑。
 
六、為避免影響公費藥劑之存量控管及調撥,請貴單位惠予協助轉知業務相關人員依規使用公費藥劑及妥善管理,並於用藥後7日內完成SMIS系統回報。
 
七、會員知悉並依規辦理,避免有未依規定使用公費藥劑之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