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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公費流感疫苗接種對象「6個月內嬰兒之雙親或實際扶養者」之身分資格認定及相關證明文件案

日期:2026-07-27

 

主旨:有關公費流感疫苗接種對象「6個月內嬰兒之雙親或實際扶養者」之身分資格認定及相關證明文件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考量現今社會嬰幼兒照顧型態多元,為確實提供實際照顧6個月內嬰兒之人員接種公費流感疫苗,以達到間接保護嬰兒之目的,115年度流感疫苗接種計畫之實施對象,將原「6個月內嬰兒之雙親」酌予寬列為「6個月內嬰兒之雙親或實際扶養者」,並例示祖父母、外祖父母、與被收養/寄養嬰兒有「先行共同生活」事實之實際扶養者等,並應持有嬰兒出生證明文件或完成新生嬰兒登記之戶口名簿或足堪認定有「先行共同生活」之證明文件,依個案事實從寬認定,合先敘明。

二、有關上開足堪認定具有「先行共同生活」事實之證明文件,除戶政資料外,得視個案情形檢附各類可佐證「實質照顧事實」之文件,如:醫療與照護紀錄、經濟扶養與生 活支出憑證或第三方訪視或證明紀錄等,以反映扶養者確已實際參與嬰兒之日常照顧及生活供給,惟不以例示之文件種類作為排除或限制認定之唯一標準,仍得依個案具體事實及整體資料內容綜合審酌,採從寬、合理認定為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