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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保險給付之特殊材料 醫療器材許可證有效期限於114年12月31日前屆滿
日期:2026-04-22
依據臺中市政府衛生局115年3月18日中市衛醫字第1150027869號函。
主旨:函轉有關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保險給付之特殊材料醫療器材許可證有效期限於114年12月31日前屆滿,且經廠商回復不展延許可證者,將自115年5月1日起取消給付(共計48項),請惠予轉知所屬及會員,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115年3月10日健保審字第1150670529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