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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署公告修訂 「全民健康保險居家醫療照護整合計畫」(附件),並自 115年4月1日起施行
日期:2026-04-13
依據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115年3月24日全醫聯字第1150000314號函。
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下稱健保署)公告修訂「全民健康保險居家醫療照護整合計畫」(附件),並自115年4月1日起施行,請查照。
說明:
一、依健保署115年3月18日健保醫字第1150104255號公告副本辦理。
二、本次修訂事項如下:
(一)調升居家醫療照護相關人員訪視費用5%。
(二)新增兒童訪視費加成20%至60%。
(三)增加西醫基層診所專任醫師居家醫療照護獎勵金
(四)在宅專門醫師每月醫師訪視次數放寬至240人次。
(五)緩和家庭諮詢費診療項目代碼由原P5407C修正為02020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