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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115年3月17日令修正 發布「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訓練認證繼續教育及登錄辦法」

日期:2026-04-13

 

 依據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115年3月24日全醫聯字第1150000308號函。

主旨:衛生福利部115年3月17日衛部顧字第1151960249號令修正發布「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訓練認證繼續教育及登錄辦法」,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
 
說明:
一、依衛生福利部115年3月17日衛部顧字第1151960249C號函(如附件)辦理。
 
二、旨揭發布修正「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訓練認證繼續教育及登錄辦法」,除第二條附件一自發布日施行外,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七月一日施行。
 
三、與醫師相關之修正要點略以:
 
(一)旨揭辦法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六月三日施行前,已完成長期照護專業人力共同訓練者,免參加前條第一項第一款共同訓練。(修正條文第四條)
 
(二)旨揭辦法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七月一日修正施行後,始申請第二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五款長照人員之認證者,其應完成共同訓練之課程,為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申請認證當時最新之長照共同訓練課程。(修正條文第五條)
 
(三)增訂長照人員未曾提供服務者或因故中斷服務後重返職場者,放寬繼續教育積分認定機制。(修正條文第十三條)
 
(四)因應數位學習趨勢,且網路繼續教育方式具不限時間地點獲取繼續教育積分點數彈性,爰參考醫事人員繼續教育規定,調整網路繼續教育積分上限至八十點。(修正條文第十七條附件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