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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公告修正「申請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之專業評估被看護者醫療機構」,並自115年3月12日
日期:2026-04-13
依據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115年3月17日全醫聯字第1150000292號函。
主旨:勞動部公告修正「申請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之專業評估被看護者醫療機構」,並自115年3月12日生效,請 查照。
說明:
一、依勞動部115年3月12日勞動發事字第1150502823B號函副本(如附件)辦理。
二、115年2月2日全聯會以全醫聯字第1150000137號函提報衛生福利部參加全民健康保險「居家醫療照護整合計劃」之西醫診所,有意願成為「申請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之專業評估被看護者醫療機構」共計623家(副本諒悉),經衛生福利部轉報勞動部,業經勞動部審核全數獲採納。
三、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公告網站:https://www.wda.gov.tw/News_Content.aspx?n=6&s=18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