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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衛生福利部修正「醫事服務機構辦理預防保健服務注意事項」附表六之二、六之四及六之六,並自中華民國115年1月1日生效
日期:2026-03-10
依據臺中市政府衛生局115年2月10日中市衛保字第1150016844號函。
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修正「醫事服務機構辦理預防保健服務注意事項」附表六之二、六之四及六之六,並自中華民國115年1月1日生效,請惠予轉知貴會會員,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15年2月6日衛授國字第1151460021A號函辦理。
二、檢附旨揭修正附表六之二、六之四及六之六及發布令影本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