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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自115年1月20日起至2月28日止,擴大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使用對象案
日期:2026-01-13
依據臺中市政府衛生局115年1月13日中市衛疾字第1150002549號函。
主旨:函轉有關自115年1月20日起至2月28日止,擴大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使用對象案,請貴單位惠予轉知業務相關人員配合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下稱疾管署)115年1月7日疾管新字第1150400007號函辦理。
二、依疾管署流感監測資料顯示,目前類流感疫情雖處相對低點但評估1月下旬將呈上升趨勢,且考量本(115)年2月春節連續假期,民眾南來北往恐造成疫情擴大,爰自本年1月20日起至2月28日止,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下稱公費藥劑)增列「有類流感症狀,且具下列身分之流感高傳播族群使用條件,並同步修訂「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使用對象一覽表」。
三、本次修訂「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使用對象一覽表」可至疾管署網站https://www.cdc.gov.tw/查詢(首頁>傳染病與防疫專題>傳染病介紹>第四類法定傳染病>流感併發重症>流感抗病毒藥劑>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使用對象一覽表),請自行前往查閱參考運用。
四、另查目前配置於合約醫療機構之公費藥劑包括克流感、易剋冒(同為Oseltamivir 成分)及瑞樂沙三種藥劑,其中克流感膠囊批號F0198B01U1及易剋冒膠囊批號P003-P011將於本年7月屆效期;瑞樂沙旋達碟批號8G7V、AW6N及C56C將於本年6月屆效期,爰此,請依先進先出之管理原則,優先使用將屆期之公費藥劑。
五、為避免影響公費藥劑之存量控管及調撥,請貴單位惠予協助轉知業務相關人員依規使用公費藥劑及妥善管理,並於用藥後7日內完成SMIS系統回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