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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領有管制藥品登記證之機構,應於115年1月31日前辦理1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管制藥品收支結存申報作業
日期:2025-12-16
依據臺中市食品藥物安全處114年12月16日中市衛食藥字第1140022703號函。
主旨:本市領有管制藥品登記證之機構,應於115年1月31日前辦理1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管制藥品收支結存申報作業,請協助轉知所屬會員積極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14年12月10日FDA管字第1141800592號函辦理。
二、機構辦理114年管制藥品收支結存情形申報期限(115年1月31日)將屆,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下稱食藥署)將於今(114)年12月20日前於食藥署網站及管制藥品管理資訊系統(以下稱CDMIS)公布申報提醒訊息。
三、為提升行政效率,請機構以使用網路申報管制藥品收支結存資料為優先。倘機構以紙本方式申報,依「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第28條第2項規定,申報表需同時寄送當地衛生主管機關及食藥署,食藥署將於申報截止日後2個月內建檔完成。
四、檢送機構管制藥品申報通知及海報供參(申報通知放置於食藥署網站>業務專區>管制藥品>最新消息,以及食藥署CDMIS系統公佈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