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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下稱公費藥劑)擴大使用條件「有類流感症狀,且具下列身分之流感高傳播族群」之適用期限,由114年10月31日延長至同年11月15日止
日期:2025-10-29
依據臺中市政府衛生局114年10月27日中市衛疾字第1140133377號函。
主旨:函轉有關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下稱公費藥劑)擴大使用條件「有類流感症狀,且具下列身分之流感高傳播族群」之適用期限,由114年10月31日延長至同年11月15日止,請貴單位惠予轉知業務相關人員配合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下稱疾管署)114年10月23日疾管新字第1140400822號函辦理。
二、有關旨揭公費藥劑擴大使用條件之適用期間,本局前以114年9月30日中市衛疾字第1140121234號函通知自114年10月1日起至10月31日止(諒達)。
三、依疾管署流感監測資料顯示,目前流感疫情仍處流行期,門急診就診人次及百分比、重症通報數仍處高原期,預估流感疫情將延續至114年11月,爰將「有類流感症狀,且具下列身分之流感高傳播族群」之適用期限,延長至114年11月15日止,並同步修訂「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使用對象一覽表」。
四、本次修訂「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使用對象一覽表」可至疾管署網站https://www.cdc.gov.tw/查詢(首頁>傳染病與防疫專題>傳染病介紹>第四類法定傳染病>流感併發重症>流感抗病毒藥劑>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使用對象一覽表),請自行前往查閱參考運用。
五、另查目前配置於合約醫療機構之公費藥劑包括克流感、易剋冒(同為Oseltamivir 成分)及瑞樂沙三種藥劑,其中克流感膠囊批號F0198B01U1及易剋冒膠囊批號P003-P011將於明(115)年7月屆效期;瑞樂沙旋達碟批號8G7V、AW6N及C56C將於明年6月屆效期,爰此,請依先進先出之管理原則,優先使用將屆期之公費藥劑。
六、為避免影響公費藥劑之存量控管及調撥,請貴單位惠予協助轉知業務相關人員依規使用公費藥劑及妥善管理,並於用藥後7日內完成SMIS系統回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