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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健署修正「新住民懷孕婦女未納健保產前檢查及產後健康照護服務補助計畫」
日期:2025-09-03
依據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114年8月6日全醫聯字第1140001049號函。
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修正「新住民懷孕婦女未納健保產前檢查及產後健康照護服務補助計畫」、修正對照表及問答集各1份,並自114年8月1日實施,請轉知所屬會員,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114年7月31日國健婦字第11410462091號函副本辦理。
二、衛生福利部114年7月14日修正發布「醫事服務機構辦理預防保健服務注意事項」(本會114.7.18.全醫聯字第1140000944號函轉知,諒達),及新增產後健康照護服務,爰該署配合修正旨揭補助計畫,詳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