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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新型冠狀病毒SARS-CoV-2感染臨床處置指引」及「公費COVID-19治療用口服抗病毒藥物領用方案」修訂一案
日期:2025-06-05
依據臺中市政府衛生局114年5月28日中市衛疾字第1140060623號函。
主旨:有關「新型冠狀病毒SARS-CoV-2感染臨床處置指引」及「公費COVID-19治療用口服抗病毒藥物領用方案」修訂一案,請院所配合辦理。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下稱病管署)114年5月19日疾管防字第1140200398號函辦理。
二、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已於本(114)年2月25日核准Paxlovid 仿單變更,同意增列重度腎功能不全病人用法用量,爰修訂臨床處置指引;經估算原包裝Paxlovid 經調劑後,每盒可供2名重度腎功能不全患者使用,併於領用方案增訂分裝使用說明,以利第一線藥事人員參考使用。
三、為因應COVID-19疫情,疾管署已採購COVID-19口服抗病毒藥物Xocova,並參依專家建議,提供具有重症風險因子且無法使用Paxlovid 或Remdesivir 之COVID-19輕症個案治療使用,爰修訂臨床處置指引及領用方案。
四、有關本市COVID-19口服抗病毒藥物Xocova之配置,疾管署以近期有使用Molnupiravir合約醫院規劃為本市Xocova藥物配置點,以供本市轄內調撥,後續將由醫院所轄衛生所與配置醫院辦理合約事宜。
五、旨揭領用方案、臨床處置指引及Xocova 藥物配置點已公布於疾管署全球資訊網首頁(https://www.cdc.gov.tw)/ 傳染病與防疫專題/傳染病介紹/第四類法定傳染病/新冠併發重症/COVID-19用藥專區/COVID-19治療用藥領用方案/口服用藥項下,可逕行下載參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