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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訓練認證繼續教育及登錄辦法修正前後之認定原則一案

日期:2024-03-07

 

 依據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113年2月22日全醫聯字第1130000183號函。

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有關長期照顧服務人員網路繼續教育訓練積分採認,於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訓練認證繼續教育及登錄辦法修正前後之認定原則一案,詳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依衛生福利部113年2月15日衛部顧字第1131960168號函副本辦理(如附件一)。
 
二、查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訓練認證繼續教育及登錄辦法(以下稱本辦法)最近一次修正發布為112年10月11日,並自同年10月13日起生效(即發布後第3日);依據修正後規定,長期照顧服務人員(以下稱長照人員)網路繼續教育課程積分計算方式為每50分鐘1點,且不溯及既往,即111年9月2日至112年10月12日期間完成網路課程者以50分鐘0.5點計算;倘網路課程可取得積分於本辦法修正生效日前(即112年10月12日以前(含))已經長照人員繼續教育積分認可單位(以下稱認可單位)審查通過,長照人員實際完訓日期為112年10月13日(含)以後,適用每50分鐘為1積分之計算規定。
 
三、另按本辦法最近一次修正生效日(即112年10月13日)前規定,長照人員繼續教育之網路課程最高採計額度為60點(每50分鐘為0.5積分),修正後調整採計額度為40點(每50分鐘1積分),係鑑於長照人員之異質性高,且長照服務尚處於逐步發展階段,為能維護長照服務品質,繼續教育積分之取得方式仍以實體課程(含直播視訊)為主、網路課程為輔;惟考量本辦法最近一次修正前之網路積分採計上限規定,具對公眾明確規定,基於維護長照人員落實法遵之信賴原則,網路積分採認原則,係以完成網路課程日期之同時期本辦法所訂網路積分採認上限之規定。例如,長照人員認證效期為107年6月3日至113年6月2日,截至112年10月12日(含)以前完成網路課程且累積合計已達60點以上者,均採計60點;另如為112年10月12日(含)以前達成39點,112年10月13日至113年6月2日達成25點,最高合計採計40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