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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事服務機構提供保險對象視訊診療作業須知」1份

日期:2024-03-06

 

 依據臺中市政府衛生局113年2月22日中市衛醫字第1130020611號函。

主旨:檢送「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事服務機構提供保險對象視訊診療作業須知」1份,請轉知所屬會員,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13年2月19日衛授保字第1130660038號函辦理。
 
二、因應近期國內COVID-19疫情升溫,衛生福利部延長健保給付通訊診療實施期限至113年3月31日,有關旨揭通訊診療適用照護對象及延長實施期限,說明如下:
(一)照護對象:
1、山地、離島地區COVID-19檢驗陽性民眾。
2、住宿式機構COVID-19檢驗陽性住民。
3、主管機關或其所屬機關認可之居家照護收案對象且COVID-19檢驗陽性。
(二)實施期限:至113年3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