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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申請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之專業評估被看護者醫療機構」,並自113年2月6日生效

日期:2024-02-29

 

 依據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113年2月16日全醫聯字第1130000165號函。

主旨:轉知勞動部公告修正「申請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之專業評估被看護者醫療機構」,並自113年2月6日生效,請 查照。
 
說明:
一、依勞動部113年2月6日勞動發事字第1130501874B號函辦理。
 
二、112年11月24日本會提報衛生福利部參加全民健康保險「居家醫療照護整合計劃」之西醫診所,有意願成為「申請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之專業評估被看護者醫療機構」共計594家,經衛生福利部轉報勞動部,業經勞動部審核全數獲採納(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