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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兒童發展篩檢重要疾病轉介確診費用」之申報事宜

日期:2023-12-01

 

 依據臺中市政府衛生局112年11月14日中市衛保字第1120152421號函。

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以下稱該署)有關「兒童發展篩檢重要疾病轉介確診費用」之申報事宜,請依說明段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112年11月9日國健婦字第1120463421號函及該署106年9月14日國健婦字第1060402431號公告訂定之「兒童發展篩檢重要疾病轉介確診費用申報作業」辦理。
 
二、因應112年會計年度結算期限將屆,旨揭款項之請領,請務必於112年12月18日前,將112年12月15日(含)前轉介確診者之申領費用相關資料送本局,以利衛生局轉該署審核及撥付經費,如因逾期致逾會計年度結算期限(112年12月20日前)者,歉難補助。自112年12月16日起轉介確診者,請併列至113年1月份申領費用。
 
三、請協助轉知所屬會員(本市兒童預防保健特約醫事服務機構),並請各單位確認所送文件內容、簽章是否符合資格及備妥,以免因退件影響權益。
 
四、檢附兒童發展篩檢重要疾病轉介確診費用申報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