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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住民懷孕婦女未納健保產前檢查補助計畫」、對照表及問答集各1份

日期:2023-11-20

 

 依據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112年11月6日全醫聯字第1120001422號函。

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配合衛生福利部修正發布「醫事服務機構辦理預防保健服務注意事項」,檢送修正之「新住民懷孕婦女未納健保產前檢查補助計畫」、對照表及問答集各1份(附件1-3),並自113年1月1日實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112年11月1日國健婦字第1120463245號函副本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