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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健康保險署公告5年內不予特約之地址及起迄期間

日期:2022-08-17

 

 一、依據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111年8月2日全醫聯字第1110001655號函。

 二、轉知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公告5年內不予特約之地址及起迄期間(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