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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診療項目,業經衛生福利部於110年6月18日以衛部保字第1101260188號令修正發布,並自110年7月1日生效
日期:2021-06-25
一、依據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110年6月21日全醫聯字第1100000787號函。
二、轉知「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診療項目,業經衛生福利部於110年6月18日以衛部保字第1101260188號令修正發布,並自110年7月1日生效。(附件)
三、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診療項目修正總說明:
本次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之修正,為本(一百十)年第三次修正。本次主要運用一百零九年全民健康保險醫療給付費用總額醫院部門「醫療服務成本指數改變率」預算之剩餘款,修正「第二部西醫第二章特定診
療」支付標準四百項及「第七部全民健康保險住院診斷關聯群附表7.3」、運用一百十年醫院及西醫基層總額部門之新醫療科技預算新增給付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