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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減少COVID-19感染及降低疫情傳播,自本(110)年5月3日起,第一類至第三類接種對象之同住者納入公費COVID-19疫苗實施對象
日期:2021-05-13
一、依據臺中市政府衛生局110年5月7日中市衛疾字第1100054884號函。
二、為減少COVID-19感染及降低疫情傳播,自本(110)年5月3起,第一類至第三類接種對象之同住者納入公費COVID-19疫苗實施對象,請惠予協助週/轉知該等對象,儘速安排進行COVID-19疫苗接種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