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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處方癌症免疫藥品(下稱I0藥品)時,應依全民健康保險藥品給付規定辦理
日期:2021-01-22
一、依據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109年12月29日全醫聯字第1090001613號函。
二、轉知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有關處方癌症免疫藥品(下稱I0藥品)時,應依全民健康保險藥品給付規定辦理。
三、該署近期修訂I0藥品之結案相關規定,並自109年11月1日起生效,詳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