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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V初篩陽性孕產婦」將納為通報對象,並訂於109年12月1日發布實施
日期:2020-11-18
一、依據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109年10月30日全醫聯字第1090001379號函。
二、轉知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修訂醫事人員發現HIV感染者通報辦法及通報定義,將「HIV初篩陽性孕產婦」納為通報對象,並訂於109年12月1日發布實施。
「HIV初篩陽性孕產婦」將納為通報對象,並訂於109年12月1日發布實施
日期:2020-11-18
一、依據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109年10月30日全醫聯字第1090001379號函。
二、轉知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修訂醫事人員發現HIV感染者通報辦法及通報定義,將「HIV初篩陽性孕產婦」納為通報對象,並訂於109年12月1日發布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