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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衛生福利部「執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醫療照護及防治發給補助津貼及獎勵要點」第4點修正對照表、修正規定及修正後全文各1份,並自109年1月15日生效
日期:2020-06-16
一、依據臺中市政府衛生局109年6月4日中市衛醫字第1090058320號函。
二、函轉衛生福利部「執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醫療照護及防治發給補助津貼及獎勵要點」第4點修正對照表、修正規定及修正後全文各1份,並自109年1月15日生效。(附件)
三、本要點各項申請作業須知請至衛生福利部網站首頁/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專區/紓困補償措施項下查詢。各項申請細項之諮詢窗口如下:
(一)醫事人員津貼:02-85907399、02-85907395、02-85907363。
(二)取消出國,退費損失補助:02-85907395、02-85907396。
(三)醫療機構獎勵費用:02-85907394、02-85907397、02-85907307 。
(四)實名制口罩獎勵:02-27877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