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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保險對象疫情期間持有效期間內之慢性病連續處方箋可一次領取該處方箋用藥量至多60天案,自即日起廢止適用
日期:2020-02-25
一、依據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109年2月14日全醫聯字第1090000178號函。
二、轉知中央健康保險署109年2月11日健保醫字第1090032695號函有關保險對象疫情期間持有效期間內之慢性病連續處方箋可一次領取該處方箋用藥量至多60天案,自即日起廢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