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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09年1月15日起,將「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列為第五類法定傳染病
日期:2020-01-21
一、依據臺中市政府衛生局109年1月17日中市衛疾字第1090006605號函。
二、自109年1月15日起,將「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列為第五類法定傳染病,請院(所)依說明配合辦理。
三、因應中國大陸武漢市2019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疾管署為有利於防疫工作進行,將「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列入第五類法定傳染病,其檢體採檢及送驗方式、送驗地點及檢驗天數等內容詳如附件。
四、上述內容將公布於疾管署全球資訊網(首頁/應用專區-檢驗/傳染病檢體採檢手冊),請逕瀏覽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