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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診療項目,業經衛生福利部於108年9月27日以衛部保字第1081260371號令修正發布,並自108年10月1日生效
日期:2019-10-16
一、依據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108年10月3日全醫聯字第1080001221號函。
二、轉知「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診療項目,業經衛生福利部於108年9月27日以衛部保字第1081260371號令修正發布,並自108年10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