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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欄
「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2項第6款解釋令1份
日期:2019-04-15
一、依據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108年4月8日全聯字第1080000439號函。
二、檢送「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2項第6款解釋令1份,敬請參考。
三、為使雇主於招募員工時,確實符合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2項第6款揚示職缺薪資之規定,以保障求職人權益,併檢附「雇主招募員工公開揭示或告知職缺薪資範圍指導原則」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