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專業的學術研討
資訊豐富的交流平台
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
有關杏華醫療器材有限公司輸入之「"杏華"機械式助行器(未滅菌)(衛部醫器陸輸壹字第003389號)」(製造日期/製造批號:202511、序號:7018-647319)醫療器材回收一案
日期:2026-08-18
依據臺中市政府衛生局115年8月12日局授衛食藥字第1150098034號函。
主旨:轉知有關杏華醫療器材有限公司輸入之「"杏華"機械式助行器(未滅菌)(衛部醫器陸輸壹字第003389號)」(製造日期/製造批號:202511、序號:7018-647319)醫療器材回收一案,請貴會協助轉知所屬會員,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115年8月10日府衛藥字第1150220735號函辦理。
二、案係新竹縣政府衛生局執行115年FDA後市場監測計畫-市售無配件機械式助行器之品質監測計畫,於115年1月19日查獲旨揭公司持有之「"杏華"機械式助行器(未滅菌)(衛部醫器陸輸壹字第003389號)」(製造日期/製造批號:202511、序號:7018-647319)醫療器材外包裝標示之品名
與原核准登記內容「"杏華"助行器(未減菌)」不符,違反醫療器材管理法之規定。
三、依據醫療器材管理法第58條第1項第5款及醫療器材回收處理辦法第2條第1項規定,本案係屬第三級回收,請轉知所屬會員倘有陳列販售旨揭批號醫療器材,應配合旨揭公司回收作業,勿再陳列供應,以維護民眾安全及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