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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硯景光學貿易有限公司販售之「"硯景"矯正鏡片(未滅菌)(衛署醫器陸輸壹字第001137號)」醫療器材,包裝標示不符規定一案
日期:2026-06-30
依據臺中市政府衛生局115年6月25日局授衛食藥字第1150076107號函。
主旨:轉知有關硯景光學貿易有限公司販售之「"硯景"矯正鏡片(未滅菌)(衛署醫器陸輸壹字第001137號)」醫療器材,包裝標示不符規定一案,請貴會協助轉知所屬會員,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衛生局115年6月23日北市衛食藥字第11530248552號函辦理。
二、案係臺東縣衛生局於115年5月21日至「瑞明眼鏡行(臺東市中山路230號)」查獲旨揭公司持有之旨揭醫療器材許可證,其產品外包裝品名、製造廠地址與核准不符,違反醫療器材管理法第33條規定。
三、按醫療器材管理法(下稱本法)第58條第1項規定略以:「醫療器材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製造、輸入之醫療器材商應即通知醫事機構、其他醫療器材商及藥局,並依規定期限回收處理市售品及庫存品:…五、製造、輸入醫療器材
違反第26條、第32條或第33條規定。…」
四、本案係屬第三級回收,基於民眾健康安全,請轉知所屬會員倘有陳列販售旨揭醫療器材,應配合下架回收事宜,以維護民眾安全及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