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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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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台灣拜耳股份有限公司之「烏賴加芬76%(衛署藥輸字第000502號)」及「胃加芬液(衛署藥輸字第009313號)」(批號詳見說明段)藥品,辦理回收一案

日期:2026-03-06

 

 依據臺中市政府衛生局115年3月6日局授衛食藥字第1150025075號函。

主旨:有關台灣拜耳股份有限公司之「烏賴加芬76%(衛署藥輸字第000502號)」及「胃加芬液(衛署藥輸字第009313號)」(批號詳見說明段)藥品,辦理回收一案,請貴會轉知所屬會員配合下架回收。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15年3月4日FDA藥字第1150704009號函副本辦理。
 
二、本案經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核判係屬第二級回收,回收品項、批號如下:
(一)烏賴加芬76%(衛署藥輸字第000502號):
  MAV43M6、MA043P2、MA04L2L、MA04NEJ、MA04SPR、MA04VPJ、MA03UBE、MA046FC、MA04H8S、MA04LH8、MA04LH9、MA04RLS。
(二)胃加芬液(衛署藥輸字第009313號):
  MA04HF2 F1、MA04HF2 F2、MA04HF2 F3、MA04MPR F1、MA04MPR F2、MA04P3R F1、MA04S8L F1、MA04S8L F2。
 
三、依據藥品優良調劑作業準則第17條規定:「對於已變質、逾保存期限或下架回收之藥品,應予標示並明顯區隔置放,依法處理。」。為維護民眾權益及用藥安全,請協助轉知所屬會員確實按藥事法相關規定辦理,並配合旨揭公司回收作業。
 
四、藥品回收資訊可在以下網站查詢:
(一)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首頁(網址:https://www.fda.gov.tw/)>業務專區>藥品>產品回收。
(二)食品藥物消費者專區(網址:https://consumer.fda.gov.tw/)>整合查詢服務>西藥>產品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