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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輸入之「“佑帷”矯正鏡片(未滅菌)」(衛部醫器陸輸壹字第003696號)醫療器材,外包裝標示與規定需回收一案
日期:2025-11-21
依據臺中市政府衛生局114年11月21日局授衛食藥字第1140145469號函。
主旨:轉知有關輸入之「“佑帷” 矯正鏡片(未滅菌)」(衛部醫器陸輸壹字第003696號)醫療器材,外包裝標示與規定需回收一案,請貴會協助轉知所屬會員,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彰化縣政府114年11月19日府授衛藥字第1140468316號函辦理。
二、案內「“佑帷” 矯正鏡片(未滅菌)」(衛部醫器陸輸壹字第003696號)醫療器材,係臺東縣衛生局114年10月23日於轄內宏明醫療器材行(地址:臺東縣臺東市正氣路216號)查獲旨揭醫療器材,外包裝未依規定標示違反醫療器材管理法規定。
三、依據醫療器材管理法第58條及醫療器材回收處理辦法,本案係屬第3級回收,請轉知所屬會員倘有陳列販售旨揭醫療器材,應配合旨揭公司回收作業,以維護民眾安全及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