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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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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台旭科技有限公司」之「知母時吸鼻器(未滅菌)(衛部醫器製壹字第007474號)」醫療器材

日期:2025-11-10

 

 依據臺中市政府衛生局114年11月7日局授衛食藥字第1140139868號函。

主旨:轉知有關「台旭科技有限公司」之「知母時 吸鼻器 (未滅菌)(衛部醫器製壹字第007474號)(製造日期:2023年12月12日、2024年1月25日、2024年6月24日及2024年11月15、20日)」醫療器材,涉違反醫療器材管理法第33條規定一案,請貴會協助轉知所屬會員相關回收事宜,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新北市政府114年11月6日新北府衛食字第11422094871號函辦理。
 
二、案係旨揭公司販售之旨揭醫療器材,其包裝標示分別經臺東縣衛生局、高雄市燕巢區衛生所、高雄市田寮區衛生所及宜蘭縣政府衛生局查獲,核與醫療器材管理法第33條第1項規定不符,違規情事臚列如下:
(一)臺東縣衛生局113年12月27日於「小芸芸婦嬰用品店」(地址:臺東縣臺東市更生路387號1樓)查獲上述醫療器材(製造日期:2024年1月25日),其品名僅標示「知母時 吸鼻器」與原核准不符。(二)高雄市燕巢區衛生所、高雄市田寮區衛生所114年3月17日於「保生藥局」(地址:高雄市湖內區保生路342號)及宜蘭縣政府衛生局114年6月11日於「喜兒婦嬰用品專賣店」(地址:宜蘭縣蘇澳鎮中山路1段149號)查獲上述醫療器材(製造日期:2023年12月12日、2024年6月24日及2024年11月20日),其品名標示「知母時吸鼻器專屬配件(吸鼻瓶/矽膠管/新生兒輔具/氣閥片/藍色膠圈)未滅菌」及「知母時吸鼻器專屬配件(吸鼻瓶/矽膠管/吸鼻瓶接頭/藍色膠圈/氣閥片)包裝袋」與原核准不符,且未標示效能、用途或適應症及警告、注意事項、使用限制或預期可預見之副作用。
(三)臺東縣衛生局114年7月18日於「成安藥局」(地址:臺東縣臺東市中華路2段334號)查獲上述醫療器材(製造日期:2024年11月15日),其品名僅標示「知母時 吸鼻器」與原核准不符,且未標示型號、規格或主要成分。
 
三、依據醫療器材管理法第58條及醫療器材回收處理辦法,本案係屬第三級回收,請轉知所屬會員立即下架勿再陳列販售旨揭醫療器材,並配合旨揭公司回收作業,以維護民眾安全及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