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最新訊息 > 藥品、器材回收(註銷)專區

有關「愛民衛材股份有限公司」製售之「“愛民”繃帶(未滅菌)」,外包裝標示與規定不符,應回收一案

日期:2024-04-29

 

 依據臺中市政府衛生局113年4月26日局授衛食藥字第1130055043號函。

主旨:轉知有關「愛民衛材股份有限公司」製售之「“愛民”繃帶 (未滅菌)」(衛部醫器製壹字第005346號、製造日期:110.09.01、製造批號:2021.08」醫療器材,外包裝標示與規定不符,應回收一案,請貴會協助轉知所屬會員,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彰化縣政府113年4月24日府授衛藥字第1130153359號函辦理。
 
二、案係高雄市三民區第二衛生所於113年4月1日派員至轄內「康威藥局」(地址:高雄市三民區九如二路301號)查獲公司製售之「“愛民”繃帶 (未滅菌)」(衛部醫器製壹字第005346號、製造日期:110.09.01、製造批號:2021.08)其外包裝未標示警告、注意事項、使用限制或預期可預見之副作用,涉違反醫療器材管理法規定。
 
三、依據醫療器材管理法第58條及醫療器材回收處理辦法,本案係屬第3級回收,請轉知所屬會員配合旨揭公司辦理回收事宜,以維護民眾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