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最新訊息 > 藥品、器材回收(註銷)專區

有關永大明儀器股份有限公司製售之「"永大明"角型蒸氣滅菌器(衛署醫器製字第001494號)」等產品違反醫療器材管理法第26條規定一案

日期:2023-05-23

 

 依據臺中市政府衛生局112年5月4日局授衛食藥字第1120054873號函。

主旨:有關永大明儀器股份有限公司製售之2件產品「"永大明"角型蒸氣滅菌器(衛署醫器製字第001494號)」(製造日期:102.2、批號:H2059)及「'永大明"高壓蒸氣滅菌器,衛署醫器製字第004059號」(製造日期:2006.3,型號:A4)產品,違反醫療器材管理法第26條規定一案,請依說明段辦理,請查照。(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