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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本(109)年1月31日靠泊基隆港之鑽石公主號,所搭載旅客下船期間可能接觸對象之健康管理建議及其後續就醫處理原則,請院所依循辦理

日期:2020-02-15

 

 一、依據臺中市政府衛生局109年2月11日中市衛疾字第1090012457號函。

 二、有關本(109)年1月31日靠泊基隆港之鑽石公主號,所搭載旅客下船期間可能接觸對象之健康管理建議及其後續就醫處理原則,請院所依循辦理。

 三、依疾病傳播特性,旨揭可能接觸對象以「1月31日上午6時至下午5時30分間,於公布之可能地區與國際旅客於室內空間近距離接觸(如面對面交談)15分鐘以上者」具有較高風險。

 四、前述風險對象建議自我健康觀察至2月14日,期間應注意事項如下:

(一)儘量避免外出及至公共場所,外出時應佩戴口罩。
(二)出現輕微呼吸道症狀,應落實生病在家休息。
(三)倘症狀加劇,請立即戴外科口罩就醫,不可搭乘大眾交通工具,就醫時應主動告知醫療人員相關暴露及接觸史。
 
 五、病人前來就醫時,醫療院所處理原則如下︰
(一)非風險對象於診所或醫院門診就醫時,如為咳嗽、流鼻水等輕微呼吸道症狀,則開立一般症狀治療藥物,請民眾返家休息觀察,繼續進行自我健康觀察。如醫師評估可能為流感,可直接投予抗流感藥物,繼續進行自我健康觀察。
(二)符合風險對象條件,或屬非風險對象但症狀持續或加劇,則應戴外科口罩至醫院之發燒篩檢站,不可搭乘大眾交通工具,醫師經評估如有需要,可比照「具二級流行地區旅遊史入境及居家檢疫對象出現症狀者之處理流程」進行新型冠狀病毒採檢,而後依病況留院觀察或通知衛生局開立居家隔離通知書,讓病人居家隔離至2月14日。
 
 六、「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之相關防疫措施將隨時依防疫需求更新並公布於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http://www.cdc.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