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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管法輕中度鎮靜訓練證明」效期順延一年

日期:2021-08-26

 

 一、依據臺中市政府衛生局110年8月20日中市衛醫字第1100099488號函。

 二、函轉台灣麻醉醫學會辦理之「特管法輕中度鎮靜訓練證明」效期順延一年,原訓練證明效期至111年2月19日者,展延至112年2月19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