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管法輕中度鎮靜訓練證明」效期順延一年
日期:2021-08-26
一、依據臺中市政府衛生局110年8月20日中市衛醫字第1100099488號函。
二、函轉台灣麻醉醫學會辦理之「特管法輕中度鎮靜訓練證明」效期順延一年,原訓練證明效期至111年2月19日者,展延至112年2月19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