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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免

日期:2021-07-30

 

 減免"電費"適用期間11051日起至110731

一、衛福部認定醫療機構及醫事機構(計約37,000家)適用級距2,為減免電費30%,適用期間自11051日起至110731日止;請於930日前回覆(逾期不予電費減免),俾送台中市政府衛生局辦理。

 

二、醫療機構係指醫療法第15條規定領有醫療機構開業執照之機構;醫事機構係指藥局、護理機構、助產機構、心理機構、物理治療機構、職能治療機構、醫事放射機構、醫事檢驗機構、居家呼吸照護所、語言治療所、營養諮詢機構、牙體技術所、聽力所及驗光所。

 

三、減免基準及上限

台電公司營業低壓用戶

() 符合前點級距1者:每一電號電費減免10%,每月減免上限為新臺幣10萬元。

() 符合前點級距2者:每一電號電費減免30%,每月減免上限為新臺幣30萬元。

 

四、「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農業及服務業之電費減免及延緩繳款期限措施」1份如下方附件。

五、請填寫網址表單回覆https://forms.gle/HLq9qgrY4hR1Ezc2A,本表單將於110930日截止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