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最新訊息 > 公佈欄

函轉疾病管制署通知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擴大使用條件之適用期間至本(109)年4月30日截止

日期:2020-05-19

 

 一、依據臺中市政府衛生局109年5月7日中市衛疾字第1090046611號函。

 二、函轉疾病管制署通知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擴大使用條件之適用期間至本(109)年4月30日截止。

 三、查旨揭公費藥劑擴大使用條件之適用期間,本局前以109年4月10日中市衛疾字第1090034355號函,通知由本年3月31日延長至本年4月30日止,依疾病管制署流感監測資料顯示,目前國內流感疫情持續下降,整體疫情處低水平,因此公費藥劑擴大使用條件之適用期間,依原規劃至本年4月30日截止。

 四、自本年5月1日起公費藥劑使用對象將回歸常態,即包括(1)「流感併發重症」通報病例、(2)「新型A型流感」通報定義者、(3)孕婦經評估需及時用藥者、(4)未滿5歲及65歲以上之類流感患者、(5)確診或疑似罹患流感住院(含急診待床)之病患、(6)具重大傷病、免疫不全(含使用免疫抑制劑者)或流感高風險慢性疾病之類流感患者、(7)肥胖之類流感患者(BMI≧30)、(8)類流感等群聚事件經疾病管制署各區管制中心防疫醫師認定需用藥者、(9)「新型A型流感」極可能/確定病例之密切接觸者、(10)動物流感發生場所撲殺清場工作人員(如附件)。

 五、有關「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使用對象一覽表」請至臺中市政府衛生局全球資訊網(https://www.health.taichung.gov.tw/)首頁>專業服務>傳染病防治>流感防治專區>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合約醫療院所項下,逕自下載閱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