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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庫賈氏病之防治,請遇符合通報定義之病例,應依法落實通報及相關感染管制措施

日期:2019-11-14

 

 一、依據臺中市政府衛生局108年11月14日中市衛疾字第1080115444號函。

 二、為庫賈氏病之防治,請遇符合通報定義之病例,應依法落實通報及相關感染管制措施。

 三、庫賈氏病為傳染病防治法所規範之第四類傳染病,依該法第39條及衛生福利部公告「傳染病分類及第四類與第五類傳染病之防治措施」,醫師發現疑似庫賈氏病時,應於1個月內通報。

 四、為避免醫源型庫賈氏病之發生,疾病管制署已建置「庫賈氏病勾稽查詢系統」,提供醫事人員於進行腦部、脊椎或眼部等涉及中或高感染力組織之高風險侵入性治療前,查詢病患是否為列管個案,並執行必要之感染管制措施。

 五、醫師如遇疑似庫賈氏病患者,建議轉介神經內科專科醫師進行評估。另醫院可於院內資訊系統規劃建構庫賈氏病病徵之警示機制,當主/次診斷、腦部磁振造影(MRI)、腦波(EEG)或病理組織切片等檢查結果發現疑似庫賈氏病時,即可經由系統主動發出警示,及時通報病例並採行適當處置。

 六、依據疾病管制署107年委託科技研究計畫成果報告,分析我國歷年庫賈氏病病例之前驅症狀、發病病徵及醫學影像檢查等臨床病程紀錄,摘述如下:

(一)常見之前驅症狀包括:步履不穩、健忘、睡眠障礙、視力模糊及頭暈等;
(二)常見之發病病徵包括:軀幹共濟失調(trunkal ataxia)、記憶問題、錐體外系統病徵、失語、肌躍症(myoclonus)等;
(三)分析結果顯示60.8%的病例EEG具有典型週期性尖銳組合波(periodic sharp wave complex, PSWC),有些則為慢波或加上非典型尖銳波。97.5%的病例腦部MRI於基底
核尾核(caudate)、殼核(putamen)、丘腦枕(pulvinar)有高密度變化(high density in
diffusion and or flair/T2)或皮質緞帶徵象(cortical ribbon sign)。
 
 七、檢附庫賈氏病病例定義、庫賈氏病勾稽查詢系統Q&A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