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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齡婦女公費麻疹、腮腺炎、德國麻疹混合疫苗(MMR)接種適用條件1份

日期:2019-05-06

 

 一、依據臺中市政府衛生局108年4月17日中市衛疾字第1080034861號函。

 二、檢送育齡婦女公費麻疹、腮腺炎、德國麻疹混合疫苗(MMR)接種適用條件1份。

 三、邇來因國內麻疹及德國麻疹疫情發生,致15-49歲育齡婦女接種公費MMR疫苗之情形較往年增加,屢有衛生所及醫療院所詢問旨揭對象之適用條件及接種建議,請協助轉知旨揭事項,以供醫護人員依循。

 四、有關我國現行公費MMR疫苗提供育齡婦女(15-49歲)接種之適用條件如下:

(一)本國籍:
1、一般育齡婦女:檢具近3個月內之德國麻疹抗體檢驗陰性報告者,提供1劑。
2、產後補種:婦女若於懷孕期間經檢測未具德國麻疹抗體,於產後持該胎次檢驗日起之2年內德國麻疹抗體檢驗報告者,提供1劑。
(二)外籍配偶育齡婦女:針對來臺首次申請居留或定居時,若無徳國麻疹相關疫苗接種證明或經檢測為徳國麻疹抗體陰性者,提供1劑。若其後經檢測德國麻疹抗體仍為陰性並出具3個月內之檢驗證明者,可再提供1劑。
 
 
 五、衛生所或合約醫療院所於提供前述對象公費MMR疫苗接種時,應確實檢視相關應備文件,完成接種後應確實將接種紀錄核實登錄於相關資訊系統,並衛教民眾預防接種紀錄為個人免疫狀況之證明,應妥善保存,以為後續使用或備查之需。
 
 六、婦女於懷孕期間如經檢測未具德國麻疹抗體,應避免前往德國麻疹流行地區,並於產後儘速持德國麻疹抗體陰性證明,就近至各衛生所或合約院所接種1劑MMR疫苗,以保障母親己身及幼兒之健康。
 
 七、鑑於國際間德國麻疹仍屢有疫情發生,為預防婦女懷孕期間受感染,導致胎兒先天性畸形,請轄區相關院所加強宣導,提醒德國麻疹抗體陰性育齡婦女,於準備懷孕前先施打MMR疫苗,接種疫苗後4週內應避免懷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