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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設籍新北市個 案之「優生保健措施減免或補助費用」申報事宜

日期:2018-12-10

 

 一、依據臺中市政府衛生局107年12月6日中市衛保字第1070116016號函。

 二、為因應107年會計年度結算期限將屆,有關設籍新北市個案之「優生保健措施減免或補助費用」申報事宜。

 三、旨揭設籍新北市個案之申報方式,請依下列規定時限送達該市衛生局申報補助,若逾期限者,歉難補助:

(一)107年10月(含)前接受檢查者,請務必於107年12月14日前送達。至於107年11至12月接受檢查者,請於108年2月10日前送達,俾利辦理核銷。
(二)請詳細確認所送文件內容正確及簽章齊全,以免因退件影響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