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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健康保險署修正「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規定

日期:2019-08-23

 

 一、依據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108年8月22日全醫聯字第1080001029號函。

 二、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修正「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規定,詳如以下說明。

 三、108年8月8日健保審字第1080035954號公告副本,公告修正特殊材料「人工電子耳」給付規定分類碼(H301-1)。

 四、108年8月12日健保審字第1080035918號公告副本,公告修訂含eculizumab成分藥品(如Soliris)之給付規定。

 五、108年8月13日健保審字第1080060222號公告副本,公告暫予支付含venetoclax成分藥品Veneclexta Film-Coated Tablets 10mg、50mg、100mg共3品項暨其藥品給付規定。

 六、108年8月14日健保審字第1080060226號公告副本,公告修正既有功能類別特材「"索邏格"心伴第二型左心室輔助系統」等3項之支付標準。

 七、108年8月14日健保審字第1080035963號公告副本,公告暫予支付特殊材料「"捷邁"鉭金屬脛骨及股骨錐狀墊片(Cone)」共2項暨其給付規定。

 八、附件頁數過多,為響應節能減碳活動,敬請自行於該署全球資訊網公告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