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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健康保險署修正「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規定

日期:2018-03-09

 

 一、依據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107年2月21日全醫聯字第1070000203號函。

 二、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修正「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規定,詳如以下說明。

 三、107年2月5日健保審字第1070034884號公告新增及異動「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之特材品項」計252項。

 四、107年2月6日健保審字第1070034857號公告專利權期滿日於每年第四季之第二大類藥品支付價格調整事宜(計22項),業於107年第一季檢討藥品支付價格調整結果如附件,並自107年3月1日生效。

 五、107年2月6日健保審字第1070050439號公告暫予支付特殊材料「"史賽克"充沛流量導引器(衛部醫器輸字第029622號)」暨其給付規定。

 六、107年2月6日健保審字第1070051473號公告暫予支付含aripiprazole成分藥品ABILIFY MAINTENA (aripiprazole) for extended-release injectable suspension, 300mg及400mg/pre-filled dual chamber syringe共2品項。

 七、107年2月7日健保審字第1070000160號函有關衛生福利部公告臺灣拜耳股份有限公司自請註銷「“拜耳”拜安康血糖監測系統」(衛署醫器輸字第019943號)之醫療器材許可證一案,該署將自107年4月1日取消該等品項之健保支付。

 八、附件頁數過多,為響應節能減碳活動,敬請自行於中央健康保險署全球資訊網公告欄擷取。